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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5640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2/9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採購案號 : 10323043180 採購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8605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5,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23043180 採購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地址 :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政育 連絡人電話 : (03)3191119分機2612 傳真號碼 : (03)319659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月2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3/12/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月2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1月2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6,399,382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仟780萬元整 E-MAIL : juhng@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允許上限3家異業廠商共同投標: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3.甲級電器承裝業。
(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不允許同一廠商跨團隊投標;投標廠商應
具備上述三項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時具備者或取得甲等自
來水管承裝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同意擔任本工程水、電工程分
包商之意向書者,亦可單獨投標)。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
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
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證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當年度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4.承攬工程手冊(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須提出)。
5.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6.廠商信用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實績及財力證明文件,其所載金
額之幣別如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時,於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
辦公日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一)工程實績證明:(僅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須提出)
1.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
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
量,並應含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
情形證明。(工程實績不限於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單位完成
之公共工程)
2.廠商實績如為另案共同投標實績,僅計算參予本案投標廠商之
實績。(投標廠商應填寫「廠商最近十年承辦工程業績表」)
(二)財力證明:(僅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須提出)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
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
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
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
(一)本工程自公告起至等標期限止,於每日上班時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前均可勘查施工現
場並辦理說明,請有意投標廠商屆時即可洽詢。
(二)本工程於本機關內屬獨立工區,與戒護區以圍牆區隔,廠商於工區內可獨立作業,不受
影響。工區專用車道,獨立進出動線,施工期間無需經由戒護區車檢站,監內並設有工
程車輛暫停緩衝區,可降低對鄰近交通之影響。
(三)有意投標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
本機關總務科:吳先生或林先生。
(四)本機關政風室:
檢舉電話:(03)319-1290。
傳真電話:(03)319-1290。
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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