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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48257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12/1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1117C
採購名稱 : 111-114年新北市政府雲端硬碟擴充及維運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1712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1117C
採購名稱 : 111-114年新北市政府雲端硬碟擴充及維運服務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蘇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7658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11月11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11/8)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1月29日 9:40
開標日期 : 111年11月2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22,400 元
E-MAIL : am3025@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 2 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1.11.11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111年11月9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修正需求說明書壹、三、(三)維運服務內容;(2)修正需求說明書壹、六履約文件及交付期程摘要內容;(3)刪除需求說明書壹、八(一)資訊安全及效能檢測內容並調整項次;(4)修正需求說明書貳、一、1.設備規格內容。餘詳如需求說明書-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屬重大變更,故延長等標期至111年11月29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1年11月10日止。111年11月11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延至111年11月17日止。 【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黃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44。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如:雲端硬碟設備擴充、資料移轉、設備維修及維運服務等);且金額為新臺幣85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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