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ss1101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七賢國小國際教育交流課程教學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9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靖雯 連絡人電話 : (07)2351150分機813 傳真號碼 : (07)235140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12月1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2月1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12月1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32,000 元 E-MAIL : jingwen881214@gmail.com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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