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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14140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4 採購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 採購案號 : AAC1053022 採購名稱 : 法務部廉政署106年度個人電腦暨周邊設備維護委外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1712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AAC1053022 採購名稱 : 法務部廉政署106年度個人電腦暨周邊設備維護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關亭葭 連絡人電話 : (02)26309586分機2223 傳真號碼 : (02)2631857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1月1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1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1月22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39,612 元 E-MAIL : aac220302@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服務建議書(正本,1式12份,含【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證明: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本項適用於以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服務建議書(正本,1式12份,含【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二、履約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期程始日配合決標日期適度調整)。後續本署得視業務需要,按原契約延長1年。
三、有關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630-9586分機2214羅先生。
四、有關發包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630-9586分機2223關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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