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008 採購名稱 : 溪湖鎮公所111年度考生祈福文具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辦公用品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劉麗滿或邱惠敏 連絡人電話 : (04)8852121分機109或231 傳真號碼 : (04)88131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2月2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3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3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12,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02 E-MAIL : ch12@ems.chihu.gov.tw 廠商資格 :
六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點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七十七、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之採購、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之採購、辦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規定之採購,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本案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辦理契約簽訂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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