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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20524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10/29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PV-1101015 採購名稱 :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及中社村轄內道路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38100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PV-1101015 採購名稱 :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及中社村轄內道路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郭明順 連絡人電話 : (06)9991311分機53 傳真號碼 : (06)999185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10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0月15日 10:50 開標日期 : 110年10月15日 1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08,507 元 E-MAIL : mf43830@wth.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1)技師事務所。
■(2)建築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證明文件:
■(1)事務所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
→公司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及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
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應載明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詢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建設課購取。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納稅證明文件特殊情形]: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新臺幣 100元整
[開標地點]:本所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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