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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8035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1/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採購案號 : 108AFMC-05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燈光音響系統定期檢修保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60142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8AFMC-05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燈光音響系統定期檢修保養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家珍(承辦)黃美雀(採購)
連絡人電話 : (03)3170511分機8517
傳真號碼 : (03)317052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11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1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11月2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25,000 元
E-MAIL : ab0696@afmc.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載明「劇場舞台燈光、音響、懸吊等設備器材之安裝、設計、出租、買賣等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601020Z電器安裝業或EZ99990其他工程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國內劇場、展演廳(藝文中心)等場館保養經驗,請檢附相關保養經驗佐證資料。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燈光音響相關專業證書、執照、考試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7.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之切結書。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加說明 :
1.本案鑑於109年度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核定,先辦理招標保留決標,決標日以本府函知本中心通過109年預算發文日期為準,另倘若本案經費遭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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