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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8035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1/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採購案號 : 108AFMC-05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燈光音響系統定期檢修保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60142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8AFMC-05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燈光音響系統定期檢修保養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家珍(承辦)黃美雀(採購) 連絡人電話 : (03)3170511分機8517 傳真號碼 : (03)317052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11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1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11月2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25,000 元 E-MAIL : ab0696@afmc.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載明「劇場舞台燈光、音響、懸吊等設備器材之安裝、設計、出租、買賣等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601020Z電器安裝業或EZ99990其他工程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國內劇場、展演廳(藝文中心)等場館保養經驗,請檢附相關保養經驗佐證資料。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燈光音響相關專業證書、執照、考試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7.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之切結書。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 附加說明 : 1.本案鑑於109年度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核定,先辦理招標保留決標,決標日以本府函知本中心通過109年預算發文日期為準,另倘若本案經費遭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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