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本市及毗鄰縣市/直轄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室內裝潢業且得從事室內裝潢施工業務者。
A.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 E801010營業項目登記有室內裝潢業:
a.有效期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