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CA1060002460-3 採購名稱 : 107年度縣長下鄉考察暨政令宣導計畫?林鎮壽豐鄉村里鄰長座談會暨餐會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吳勇杰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71分機362 傳真號碼 : (03)8236691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2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1/28)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1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85,000 元 E-MAIL : nbksdf@nt.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餐飲類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並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 附加說明 : 一、本計畫餐敘部份擬以最有利標精神委託專業廠商、並採各場次分別辦理招標,以使本計畫能順利執行,各場次均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專業服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評審符合需求之廠商依序辦理議價。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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