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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4553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2/2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採購案號 : 1061214 採購名稱 : 桃園市2018年新春賀卡印製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565720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61214 採購名稱 : 桃園市2018年新春賀卡印製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君怡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505 傳真號碼 : (03)334290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2月1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21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2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58,000 元 E-MAIL : 14212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
2.應檢附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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