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603A 採購名稱 : 「106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漆藝藝術特展暨專業功能提升」策劃與執行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林曉微 連絡人電話 : (04)25222106分機306 傳真號碼 : (04)2529141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8月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8月16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8月1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170,000 元 E-MAIL : L25331822@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公司或行號。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 附加說明 :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三、投標方式: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詳投標須知),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單價分析表)一式10份裝入外標封,外標封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外標封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四、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6年8月16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五、資格審查(開資格標)及評選日期:(一)資格審查(開資格標):民國106年8月16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如資格審查未到場之廠商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二)評選日期:民國106年8月16日下午2時在本所二樓簡報室舉行。經本所審核資格符合者,即可參加評選,廠商得派員參加現場簡報詢答,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簡報時間15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簡報之優先順序及時間,以投標收件先後順序決定之。評選結果於評選小組結束後,當場宣布優勝廠商,並擇期辦理議價(約)(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六、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117萬元整,本案採總包價法:固定服務費用給付。七、履約保證金:簽約前繳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八、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得經機關書面同意後調整)。九、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事項及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及契約書等。十、評選項目、權重及評選標準(詳如評分表)。十一、評選方法:採序位法,固定費用或費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十二、訂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辦公日內與機關簽約。十三、付款方式:詳如契約書。十四、保險:履約期間展覽需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餘詳如契約書第十條。十五、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十六、餘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契約書及附件等。十七、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個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並於當日同一時間開標。十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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