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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533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2/1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105101
採購名稱 : 高雄港#2碼頭臨海新路南側停車場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407150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2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高欣營造有限公司14,260,000
2旭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12,200,000
3國榐營造有限公司12,340,000
4泰輝營造有限公司12,98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101
採購名稱 : 高雄港#2碼頭臨海新路南側停車場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楊惠君
連絡人電話 : (07)5622185
傳真號碼 : (07)533340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月26日 13:30
開標日期 : 105年1月26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737,54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30,000元
E-MAIL : T02250@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工程概要﹞:「高雄港#2碼頭臨海新路南側停車場改善工程」本工程包括: 1、本工程主要內容 以臨海新路南側既有停車場土地為工區,包含既有停車場改建為大客車停車場。相關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照明工程、停車場設備拆遷及設置工程、候車亭工程、植栽工程等。詳細施工範圍及項目詳設計圖、工程詳細表及有關之工程圖說。 2、本工程之供電源及供水源之申請(非臨時設),應由承包商負責向當地之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辦理申請,並負責一切所需手續;惟應繳付之接水、接電法定規費(含外線補助),依據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單據,由本分公司直接支付。 ﹝履約期限﹞: 本工程自開工日起75日曆天完成,開工日係依本分公司書面正式通知。施工期限包含材料訂製加工按裝等。本工程完工日係以工程完工及完成工地清理與繳交必要之竣工文件為完工日。餘詳契約及施工說明書。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證件、標單)之標封分別裝封。 ﹝投標文件﹞: (一)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廠商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印模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8.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 (二)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磁片封。 ﹝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信郵資:每份107元。 ﹝圖說費﹞:新臺幣7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500元。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設計科張工程師,電話07-5622805。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楊承辦,電話07-5622185。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及圖說費(不領圖者免繳)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如需購圖,應分開加附郵資)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1樓服務台或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 請參考說明 )。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僅供核對電腦檔磁片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之電腦檔磁片中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詳細價目表內之總價及資源統計表內之總價互不相同時,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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