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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5813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16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採購案號 : TNCLM1040821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地政電腦機房設備汰換及備援資料庫、系統擴充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4271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3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TNCLM1040821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地政電腦機房設備汰換及備援資料庫、系統擴充建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沅錞
連絡人電話 : (06)3901519分機6807
傳真號碼 : (06)2982786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9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8/2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15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8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50000
E-MAIL : klin@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1) 基本資格: A. 廠商須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B. 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A) 因系統及資料庫需建構於地政司開發之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故投標廠商須具有內政部「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開發、建置及輔導上線之經驗,應於投標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合約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B) 廠商須曾經完成履約地政電腦機房建置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C) 本案含虛擬化系統移轉及建置,廠商需曾經完成履約地政機房主機虛擬化建置之相關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D) 為確保主機及資料庫連結、資料安全性及系統建置服務品質,廠商建置、操作資料庫之服務人員需為得標廠商任職半年以上之正式受雇員工,並具有下列之證明  Oracle Databast Administrator Certified Professional  IBM eServer Certified Systems Expert pSeries HACMP for AIX  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E) 為本府推動建置ISMS,投標廠商須提供ISO27001國際資訊安全之合格證書以證明具有承作之能力 (F) 為確保廠商之技術人員具有處理地政系統之能力及經驗,需為廠商任職半年以上之正式受僱員工
附加說明 :
一、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 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所列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3工廠登記證○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5執業執照○6開業證明○7立案證明○8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三、所列應附具之公會會員證為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四、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 五、所列應附之聲明書、估價單(報價單)、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共同投標協議書等,以招標機關發給檢附格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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