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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5788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採購案號 : 10409C6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室內球場照明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7428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8,8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昌唯有限公司520,000
2綠能國際有限公司478,886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9C6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室內球場照明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修美
連絡人電話 : (02)25924446分機311
傳真號碼 : (02)2596033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9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1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49,41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32470
E-MAIL : johnny.mandy101@gmail.com
廠商資格 :
承包廠商資格應具備電器安裝相關業務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政府登記合格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二):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其他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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