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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6997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3/18 採購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採購案號 : 104-021 採購名稱 : 104年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修編及規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00293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21 採購名稱 : 104年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修編及規劃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 :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魏佩玉 連絡人電話 : (03)4020789分機607 傳真號碼 : (03)402077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2月2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2月25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240,000 元 E-MAIL : pywei@epa.gov.tw 廠商資格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五、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 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三)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四)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評選辦法]:
一、投標廠商應提出10份服務建議書參與評選,所提服務建議書經提出後概不退還或更換、補件,並不給予任何經費補助,且需不涉及智慧財產權爭議。另為維護環境,服務建議書(含附件)以不超過150頁,並以再生紙及雙面印刷為原則。
二、投標廠商經本所審查資格條件符合後,由本所成立之評選委員會,擇優排定優先順序。
(一)評分表如附件一。
(二)70分以上為及格,低於70分為不及格,且須有超過半數委員給予及格分數時才得列為優勝廠商之一,如評分及格與不及格之委員人數相同時,以不及格論。
三、本所依下列方式與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手續:
(一)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評定優先順序。
(二)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三) 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經本所通知參加評選之廠商應準備中文工作簡報,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各項疑義。簡報之日期由本所通知,簡報順序於會場抽定。廠商無法參加簡報時,以服務建議書為評選之依據。評選時,各投標廠商所答覆內容及承諾事項,如確定經本所委託辦理後,均列為合約之一部分,有關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計畫重要參與人員須與服務建議書及評選簡報中承諾之人員一致,非經本所同意不得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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