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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5139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40721G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印表機「碳粉匣、墨水匣」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10985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7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飛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02,107
2京旻科技有限公司495,385
3台灣安修網資訊有限公司501,045
4頂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560,643
5新北市阿波羅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580,535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721G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印表機「碳粉匣、墨水匣」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辦公用品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姜林小姐或工務局曾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1/7779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7/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24日 10:5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24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08,93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1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10/11
E-MAIL : 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與電腦及事務機器設備耗材用品製造、批發、零售等相關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附加說明 :
[104.7.20更正公告說明]:延長等標期 1.依據洽辦機關104年7月17日便簽辦理。2.本次更正公告特此補充說明「本案墨水匣不限為原廠產品」。3.另本次更正文件更正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估價單17至20項次適用印表機機型變更為HP Photosmart 5520 Color;(2)契約書第7條履約期限(一)增列第6點「若因廠商供應之電腦印表機耗材而造成印表機故障,廠商應負責修復並負擔相關之修復費用。廠商如無法修復而需由印表機原廠提供修復,費用由廠商負擔。」,原第6點內容調整為第7點;(3)本案延長等標期至104年7月24日,爰配合調整開標時間及截止收件時間等。請詳修正後招標文件。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4年7月21日止。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6.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決標日起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後開始履行,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期限完成交貨,最後通知期限為104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曾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779、傳真為:(02)(02)296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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